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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职员假借死人名贷款不还贷款发放待规范
  东北网11月19日讯 记者18日从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冒用、借名等手段向所在信用社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活动频频发生,警方提醒相关部门加大防范力度。
  3月至今,黑龙江省警方接到多起举报利用特殊身份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假借已于2003年故去的徐某某的身份,贷款2.5万元占为已有。犯罪嫌疑人王某自2004年至2006年利用已故人员袁某、孙某的身份私刻印章,先后两次贷款4万余元挪作他用。另外,涉案人员王某虚构人名贷款2.7万元和2.4万元,占为己有。
  据警方介绍,此类案件作案手段主要有:一是假名贷款。假名贷款即采用编造贷款人的姓名,伪造贷款人身份进行的骗贷活动。二是冒名贷款。一些信贷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人(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骗取贷款。三是借名贷款。一些信贷员因亲友不具备发放贷款的条件,信贷员遂与具备办理贷款条件的人协商,借其名义申请贷款,贷出的款项全部交由其亲友使用。四是搭车贷款。有的信贷工作人员因自己或亲友无法正常贷款,就要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供自己或亲友使用。
  警方提醒相关单位,要严格规范贷款发放流程,规范贷款担保方式,谨防造成经济损失。

作者:王英杰 张冲 王骁 来源:新晚报 责编:沙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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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19 被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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