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足、真实、有效的抵质押财产,严密的贷款手续是贷款不受损失,按期收回的重要保证。但据媒体报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着如下问题:抵质押物不足,个别商业银行信贷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对抵质押物缺乏认真、细致的考察和实地评估,只是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为依据,而资产评估单位的收费是按评估资产价值收取的,借款人为了抵质押物充足,如愿获得贷款,评估机构为多收取评估费用,相互间“默契”,往往高估抵质押财产的实际价值,这种做法无疑会给企业带来相当可观的效益,但却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风险。
有人说,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这话不无道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高估了抵押品,最终受损失的都是金融机构。为此笔者建议:一要严格抵押品评估手续,建立大宗抵押品审查委员会,从严掌握抵押品价值,防止低值高估现象;二是建立大宗抵押品认定标准,如汽车、住房等抵押品,应从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状况等方面给出定性、定量标准,作为工作中的硬性指标;三要重点对信贷人员加强管理,谁办理、谁回收,出现风险就追究谁的责任,避免人为因素造成抵押品高估。
作者:永定县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 童其君 郑伯祥 来源:大象金融网 责编:沙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