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股东所获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称"红利税"。上市公司只能采用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两种股利分配形式,包括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股民所得股息、红利,在个税征免和扣缴上有区别。现金红利所得,要按20%税率缴纳个税,但自2005年6月13日起,已暂减按50%计征。对所送红股,也要按2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